我院24建电王钊楠、24自动化1班周静恩、陈慧琪、梁家源、24电气2班李钊、姜同泽、陈志杰,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至今,多次旷课。
根据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第二章第九条“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,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,应由职能部门或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,督促其改正错误”等相关规定,经研究,决定给予王钊楠、周静恩、陈慧琪、梁家源、李钊、姜同泽、陈志杰全院通报批评。希望同学们以此为鉴,严格遵守有关规定。
特此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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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